工伤死亡赔偿难 公证协调解纠纷23
发表时间:2019-08-02 16:39 6月初,西青公证处接待了一位满面愁容的工程公司负责人,该负责人称其单位工人李某某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被挤压死亡。据了解,死者李某某为进津打工的农民工,老家尚有67岁的老父亲和2个未成年的孩子,因工伤保险赔偿还待审核,家属不愿火化。而工程单位顾虑夏天温度较高容易滋生病菌,欲提前垫付保险赔偿金帮助其火化遗体。但该工程单位又担心工伤保险直接赔偿到个人手中,企业遭受损失。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,积极联系协调死者家属与工程公司,多次上门耐心为死者家属讲解了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相关法律规定,帮助家属打消了大部分顾虑。在家属还在犹豫不决时,公证员适时提出了可由工程公司和死者家属签订协议,并办理公证,可起到较强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,这为死者家属和工程公司都吃了一颗定心丸,双方当即决定申请办理公证。 但由于死者家属暂时无法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,工程公司也缺少部分申请材料,按照正常程序无法受理该申请。西青公证处秉承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,对暂时无法提供全部证明材料的公证申请采取容缺受理,告知当事人在领取公证书时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正常领取公证书。 因死者是外地农业户籍,核实死者家庭情况存在一定困难,西青公证处多次致电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,多方佐证,加急审批,三天内就出具了公证书,在当事人补齐材料后将公证书发放给协议双方。 收到公证书后,工程公司当天就垫付了保险赔偿金,使得遗体得以顺利火化。 西青公证处主动发挥公证服务、沟通、证明、监督的职能,有效地起到了预防纠纷、减少诉讼的作用,保障了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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